电梯刷卡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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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洋电子
添加时间:2018-04-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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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涉案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原告杨老板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责令拆除住宅电梯刷卡系统。
杨某是徐州的社区老板,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 2014年春天,一家物业公司接管了该物业。同年8月,物业公司在电梯上安装了
电梯刷卡系统,并发出通知,要求车主通过电梯卡,并支付80元安装费和10元卡费。从同年10月起,该区的所有电梯都可以使用信用卡。系统。杨不想使用电梯卡,导致他正常使用电梯。他认为
电梯刷卡系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电梯只能停放在固定的楼层。亲属和信使需要下楼去迎接和放慢电梯的速度。他还认为,物业公司通过安装
电梯刷卡系统来征收房产收费。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翻修社区的附属设施被认为是非法的。杨会见了一些业主,找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向法庭上诉。
在法庭上,杨表示,物业公司安装电梯刷卡系统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要求拆除物业公司的刷卡系统并公开道歉。
一家物业公司辩称,该物业公司在2014年8月在住宅区安装了电梯刷卡系统。试行持续了两个月。在此期间,没有业主提出异议。该业务通过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委员会通过了业主小组。房东进行了回访和调查,然后向房产公司发出了授权书。物业公司开始安装
电梯刷卡系统。该物业公司表示,安装
电梯刷卡系统可以遏制不付物业费的行为,但被告的初衷并非如此。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有关业主委员会发布和授权的通知等证据。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利应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社区业主委员会是社区所有者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就权利的联合和共同管理问题作出决定。社区所有者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就社区共同部分的管理做出的决定是对所有业主而言的。绑定力。在这种情况下,电梯是大楼公用部分的辅助部分。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所有业主管理和维护电梯设施。物业公司是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公司,
电梯刷卡系统的安装由社区业主委员会授权。安装行为是合理的,没有主观错误。法院认为,杨某认为,物业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定驳回上诉。
听取案情的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是否安装电梯刷卡系统构成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取决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性。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享有住宅,商业建筑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并有权共同管理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共同部分。业主可以建立业主会议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会议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如果物业公司的社区管理活动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批准或授权,无疑是不允许的!
原来的
电梯刷卡系统不侵权。原告未能赢得比较终胜利,因为他无法接受
电梯刷卡系统发起的诉讼。实际上,
电梯刷卡系统对业主也是好的!例如:安全!反人类的心脏是不可避免的。作者的电脑一年前被一个小偷偷走了。之后,他特别重视安全。